江西26年前骗汇案现新证 当事人申诉再审
近日,曾任职江西省吉安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彭江海向媒体反映,其在一起1999年判决的骗购外汇案件中因证据不实被判有罪,历经二十余年寻找,终在2023年获得关键证人证词,并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新证据,希望推动案件再审。
案件背景:从普通刑案到“江西首犯”
据彭江海陈述,1998年,其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吉安市公安机关调查,后经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当事人称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次提出异议,但未被采纳。
案件二审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,判决将其列为赣州、吉安两地骗汇案件的“首犯”。彭江海表示,该认定缺乏事实依据,且两地案件本无关联,其本人从未参与赣州方面的任何业务。
关键争议:证据真实性存疑
彭江海提供的材料显示,原审判决所采信的证据之一为林某的证言,称其于1998年4月在广交会期间与当事人洽谈代理进口业务。但彭江海称,其当年并未前往广州,更未与林某会面。庭审时,其及辩护律师曾当庭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,但法院未启动调查程序予以核实。
2023年底,彭江海在广东汕尾找到林某,并获得其书面证词。据林某所述,当年所作证词“系吉安市检察院公诉人个人行为”,并否认与彭江海有过接触。该新证据已被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及第三巡回法庭,请求启动再审。
申诉历程:二十余年寻求翻案
彭江海表示,自1999年判决生效后,其持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,并强调本案存在证据不足、程序瑕疵等问题。其认为,二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缺乏充分事实证据的情况下,将其列为“首犯”。
法律分析:是否符合再审条件?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,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,或证明原审存在重大程序违法,法院应当重新审理。本案中,林某的新证词是否足以动摇原审事实认定,需由司法机关进一步审查。
彭江海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及第三巡回法庭依法再审其1999年骗汇案,纠正错判,还其清白,追究渎职责任,以维护司法公正,彰显社会正义。目前,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尚未公开回应当事人的申诉。公众期待司法机关依法审查新证据,公正处理每一起申诉,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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